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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推动“医养结合”发展,江苏动真格了!

时间:2020-11-03 14:01来源:网络整理 作者:北京您早 点击:
每年10月是全国敬老月,近日,江苏省卫健委、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推出了深化医养签约合作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等13条重磅举措。 《意见》明确,养老机构可遵循市场机制,通过服务外包、委托经营等方式

  每年10月是全国敬老月,近日,江苏省卫健委、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推出了深化医养签约合作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等13条重磅举措。

进一步推动“医养结合”发展,江苏动真格了!

  《意见》明确,养老机构可遵循市场机制,通过服务外包、委托经营等方式,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。

  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,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,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。

  支持养老机构与康复、护理、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,为老年人提供连续、全流程的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服务。

  对于医药结合服务设施,《意见》也给出了明确要求。新建小区应按每百户20~30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;已建成的住宅区可采取政府回购、租赁等形式,按每百户15~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,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通过设置护理站、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,提供医养结合服务。

 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,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。对此,《意见》提出,支持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,加强老年医学、康复、护理、健康管理、社工、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。

  统筹现有资源,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,探索医学类普通高校、职业院校等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,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。

  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,《意见》明确对这些机构的区域总量、空间布局、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限制。

  同时,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,并按规定享受投融资、用地等优惠政策,鼓励大型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、连锁化、品牌化发展道路。

  (来源: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/朱晓莹 编辑/高若婷)

(责任编辑:北京您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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